呂志華表示,在這次商標法修改過程中,主要考慮了幾個方面的修訂內容。一是簡化和完善商標程序,這次修訂對異議的資格和理由進行了一定的限制。規(guī)定只有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這兩種人可以提出相對的異議。
第二,加大了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在修訂草案上增加了商標權的類型,明確了商標的使用概念。另外對賠償數額,現在法律是五十萬,我們的上報稿提高到一百萬。
三是為中外商標申請人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參考和借鑒了各國在簡化申請手續(xù),方便申請人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另外規(guī)定采取了一標多類這種申請方式,也就是申請人如果想在幾個類別上申請同一個商標,那么在一個報表上填寫就可以。(濟寧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