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張裕集團的資料顯示,“解百納”于1931年由當時的張裕公司獨創(chuàng)并命名、注冊。1959年,該公司又向當時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了商標注冊。到1990年代中后期,開始有其它少數企業(yè)使用這一名稱。
之后,“解百納”商標一度曾為“中國葡萄酒知識產權第一案”的“主角”。2011年1月17日,張裕集團對外正式發(fā)布公告聲稱,在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調解下,張裕集團與長城、王朝、威龍三家公司達成了三點和解協(xié)議:張裕集團擁有“解百納”商標所有權,同時許可長城、王朝、威龍三家企業(yè)無償、無限期使用“解百納”商標。這讓歷經9年的“解百納商標之爭”拉鋸戰(zhàn)塵埃落定。(濟寧商標)
“正當的市場競爭是必要的,三家企業(yè)繼續(xù)使用‘解百納’商標不但不會影響張裕集團的市場利益,相反,這還會提升‘解百納’的市場知名度,提升‘解百納’商標的品牌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是一個互利共贏的好事。”張裕集團公司相關負責人這樣表示。
張裕集團法律事務部部長王強告訴記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準注冊“解百納”商標,張裕集團從那時即正式擁有該商標,到2012年4月到期后,張裕集團將對該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續(xù)展申請,經核準之后又將擁有10年的有效期。(濟寧商標注冊)
“除了張裕集團、長城、王朝、威龍三家企業(yè)外,目前國內市場上尚有其它二三十家葡萄酒企業(yè)包括一些進口葡萄酒企業(yè)仍在使用‘解百納’商標!蓖鯊娬f,這些企業(yè)使用‘解百納’商標屬于違法行為,張裕集團下一步將考慮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