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出現新動向
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對我國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作了較大的調整,其中排除了設計水平低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增加了新的合案申請方式——相似外觀設計。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實施一年來,對我國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趨勢產生了一定影響。據統計,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涉及相似外觀設計的總申請量為4001件,占同期總受理量的1.1% ,而此前6個月相似外觀設計申請占同期總受理量的0.37%。
“與2006年至2009年相比,涉及平面印刷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明顯減少,而相似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總量略有增加,其中國內的相似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要多于國外,涉及產品領域類別多在產品包裝盒和配電產品等領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外觀設計審查部(下稱外觀設計審查部)部長林笑躍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平面印刷品申請量減少 立體包裝盒等申請量增加
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對于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該項規(guī)定對包裝紙、包裝袋、標貼等平面印刷類產品,尤其是標貼類產品的申請量影響較大!绷中S向記者介紹,2010年1月至9月,雖然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量與2009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6%。但是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實施后,由于授權標準的提高,涉及標貼、包裝袋和包裝紙的平面印刷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數量明顯減少。這是由于上述規(guī)定所排除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平面印刷品”的申請,主要涉及1908類(下稱標貼類)中的標貼、0905類(下稱袋類)中的包裝袋以及0506類(下稱片材類)中的包裝紙。
據記者了解,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標貼類在2006年的申請量為1.0818萬件,隨后逐年攀升,到2008年達到了1.5396萬件;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實施后,標貼類申請量明顯下降,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僅有5016件。而袋類的申請量從2006年的8674件逐年攀升至2009年的1.362萬件,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實施后,也就是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該類申請量僅為9998件。與2006年相比,2008年片材類的申請量翻了一番,為6752件,隨后又有所下降,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實施一年之后已下降到5480件。
“相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標貼類數量的明顯減少,0903類(下稱立體包裝產品類)中包裝盒等立體產品的申請數量有明顯增加。”林笑躍表示,其中,立體包裝產品類2006年的申請量僅為1.3103萬件,隨后一直逐年攀升。從2009年10月到2010年9月,該類申請量總計2.4434萬件。
據統計,與2006年至2009年的同類別申請數量相比,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實施后,標貼類、袋類及片材類的申請量及其占總申請量的百分比均有所下降;其中,涉及標貼類的申請量減少最多,比率為3.02%。
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以國內為主 國外申請比例略有下降
隨著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的實施,相似外觀設計的申請比例在逐漸增加。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在所統計的相似外觀設計申請中,從第一申請人的國別來看,來自中國申請人的有2498件,占總申請量的62.43%,其中來自廣東、浙江和上海的申請量位居前三位;而來自國外申請人的有1503件,占總申請量的37.57%,來自歐盟、美國和日本的申請居前三位。
“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可以合案申請’的規(guī)定,對申請的方式產生了一定影響。”林笑躍表示,隨著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實施,國內申請人對新法規(guī)的了解逐漸深入,中國申請人相似外觀設計申請比例的增加,導致其他國家占同期相似外觀設計申請總量的比例有所下降,但申請量居前五位的國家排序不變,依次為中國、日本、美國、德國和法國。
林笑躍進一步解釋說,雖然外國申請中相似外觀設計的比例略有下降,但是由于其向中國申請相似外觀設計的總量較低,因此相對而言,相似外觀設計的申請量占其在中國總申請量的比例較高。相反,由于中國的總申請量基數較大,因此相似外觀設計申請的比例相對較小。這些變化,充分說明國外申請人也積極地對這一制度加以利用。
不僅如此,在涉及相似外觀設計的申請中,有55.04%的申請含2項設計,平均每件申請中含3.21項外觀設計;相似外觀設計申請的圖幅數為普通案件的3.89倍。此外,用于商品運輸或者裝卸的包裝和容器、照明設備、通風和空調設備等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位居分類申請量前三位;而國外申請所涉及的產品類別居前三位的則是通信設備、機械產品以及用于商品運輸或者裝卸的包裝和容器等產品領域。(知識產權報 記者 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