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時有人喜歡注冊一些當?shù)氐摹八渍Z”或著注冊一些產(chǎn)品通用詞,這些都是不能注冊商標,濟寧雨辰請您閱讀下面例子,解讀通用詞商標的注冊:
2010年4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洽洽公司)推出的非油炸薯片“喀吱脆”一經(jīng)問世,便憑借其美味及健康理念而深受消費者喜愛。然而當洽洽公司在餅干等商品上申請注冊“喀吱脆”商標時,卻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以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而予以駁回。洽洽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
據(jù)了解,申請商標為第10423307號“喀吱脆”商標,由洽洽公司于2012年1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0類餅干、可可制品等商品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及商評委均認為,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并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洽洽公司不服上述決定,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洽洽公司訴稱,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是其獨具匠心的設計成果,便于相關(guān)公眾識別,并未僅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口感及品質(zhì)特點。其次,與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jīng)獲準注冊,是合法有效的商標,這些商標的核準注冊可以表明申請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再次,申請商標經(jīng)其大量的宣傳和使用,已與其形成了對應、固定的聯(lián)系,具有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對此,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申請商標為中文“喀吱脆”,指定使用在餅干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口感等特點,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同時,洽洽公司提交的相關(guān)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過使用已獲得顯著性,且商標審查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喀吱脆”在其他案件中獲準注冊不能成為該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毛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