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11年的QQ汽車商標之爭日前終有定論(濟寧商標注冊)。近日,市高級人民法院就騰訊訴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濟寧專利申請)。法院支持商評委此前的裁定,駁回騰訊公司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騰訊須撤銷在汽車等商品上注冊的“QQ”商標。
提起“QQ”,大家會想到騰訊科技的軟件“QQ”,以及奇瑞的“QQ”汽車。目前,騰訊公司在互聯(lián)網(wǎng)領(lǐng)域占有一席之地,奇瑞的QQ汽車銷量累計也達上百萬輛。雖分屬兩個領(lǐng)域,但雙方為“QQ”商標已爭奪了11年。
早在2003年,奇瑞QQ轎車在上市兩個月前曾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QQ”商標,指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12類中的大客車、電動車輛、小汽車、汽車等商品上。騰訊在該商標的初審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2005年5月19日,騰訊公司在第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QQ”商標,2008年3月7日獲準注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該商標違反了商標法復制模仿馳名商標、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損害他人在先權(quán)利為由,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商評委經(jīng)審理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構(gòu)成《商標法》第31條所指的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情形,撤銷了騰訊公司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