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雨辰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帶您了解新《商標法》中“馳名商標”的問題。
從5月1日起,新《商標法》正式實施,其中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边@將意味著,眾多擁有“中國馳名商標”或“省級馳名商標”的品牌正面臨更換包裝的問題。
眾所周知,隨著商家對“馳名商標”這個華麗的“外衣”進行重點、廣泛的宣傳,這個名詞已經(jīng)被大眾熟知,不同領域的商品,不乏有很多“馳名商標”的商品,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此類商品,也因此,“馳名商標”常常會誤導消費者。
“因為各類廣告往往都會強調(diào),‘馳名商標’、‘免檢產(chǎn)品’、‘名牌產(chǎn)品’的字眼,長此以往,大眾心理就會認為,只要和此類名詞掛上鉤的商品,質(zhì)量和售后就會有保障!毕M者購買同一類商品時,在不了解商品質(zhì)量的情況下,他往往會選擇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因為他覺得這類商品會有保障。
“馳名商標”并不等于“榮譽稱號”,更與商品質(zhì)量沒有關系,只是起到推廣、保護品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