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雨辰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轉:又一家世界巨頭在中國知識產(chǎn)權糾紛纏身,面臨巨額索賠。全球化學材料界排名第一、世界500強中排名前十的美國羅門哈斯公司(下稱羅門哈斯公司)在一起訴陜西民企專利侵權的糾紛中申請訴前禁令,此后涉案專利權被宣告全部無效,羅門哈斯公司因此被陜西民企告上法庭,追索損害賠償4900萬元。日前,這起案件在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濟寧專利)
國內民企試圖打破壟斷
云南的鮮花,一個月后依然可以綻放在北方的客廳;北方的蘋果,一年后依然酸甜可口……一直以來,果蔬保鮮多采用冷庫貯藏方式,可是成本比較高。近年來,一種新型植物保鮮劑——1-甲基環(huán)丙烯(1-MCP)被發(fā)現(xiàn)了,這種保鮮劑能有效抑制果品、蔬菜、花卉的后熟、衰老等現(xiàn)象,無毒無害。美國和歐洲發(fā)達國家認為,它是果蔬保鮮儲運技術領域的一次革命。(濟寧專利申請)
在我國,由于保鮮儲藏的水果蔬菜比例較小,水平低,水果的年損耗率達到20%至30%,蔬菜損耗率達30%,年果蔬腐爛直接損失達1000億元以上。使用1—MCP保鮮,能有效突破我國果蔬花卉尤其是水果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一個重要瓶頸問題——采后儲藏,緩解果蔬集中上市,解決果(菜)賤傷農(nóng)問題,增加果、菜農(nóng)收入,具有巨大的社會效益,且成本僅為常用果蔬保鮮方法的幾十分之一。
2006年以前,國內的果蔬保鮮劑市場基本被羅門哈斯公司壟斷。羅門哈斯公司是專門從事特殊材料與精細化學品研究、開發(fā)和制造的跨國公司,其下屬阿格洛琺士公司于1999年6月30日就其研發(fā)的果蔬保鮮技術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2006年3月29日獲準授權,專利號為ZL99812324.2。阿格洛琺士公司在中國獲得專利授權后,即許可羅門哈斯公司在中國享有獨占實施權。此后,羅門哈斯公司在中國推出了商標為“聰明鮮”的1-MCP果蔬保鮮劑產(chǎn)品,占據(jù)國內絕大部分市場份額。
直到2006年,陜西省禮泉縣西秦化工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禮泉西秦公司)負責人梁西秦父子神奇地將1-MCP從氣體變成了粉末狀固體,國內的果蔬保鮮劑行業(yè)冒出了“新人”。梁西秦,一位老牌科技專家,一生癡迷于化學、氣體研究。2006年4月,梁西秦聯(lián)合西安交通大學教授延衛(wèi)等人就“用于果蔬花卉保鮮的1-甲基環(huán)丙烯穩(wěn)定包結物的制備”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申請,并于2007年7月獲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0610042683.2。據(jù)介紹,采用該方法制備出來的果蔬保鮮劑主要用于具有躍變型后熟衰老的水果蔬菜花卉保鮮,其有效成分高、使用方便、成本低、易于保管儲運,工藝簡單,產(chǎn)品產(chǎn)率高。這一技術,還獲得陜西省科技二等獎,并進入陜西“13115”科技創(chuàng)新工程重大科技產(chǎn)業(yè)化項目,得到政府經(jīng)費支持450萬元。為了便于推廣這種有著巨大市場前景的果蔬保鮮劑產(chǎn)品,禮泉西秦公司擴地再建,成立了咸陽西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咸陽西秦公司)。
世界巨頭揮舞“專利”大棒
在禮泉西秦公司1-MCP研發(fā)并申請專利期間,羅門哈斯公司曾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牽線搭橋,希望能與兩家西秦公司合作或者將之收購,但因條件苛刻被拒絕。
2008年10月10日,正當兩家西秦公司準備工業(yè)化量產(chǎn)1-MCP之時,羅門哈斯公司以侵犯其1-MCP的發(fā)明專利權為由,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家西秦公司不得許諾銷售或銷售1—MCP產(chǎn)品,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等。羅門哈斯公司認為,禮泉西秦公司在市場上推銷的1-MCP果蔬保鮮劑產(chǎn)品,包含其擁有的專利“ZL99812324.2”的全部技術特征,侵犯其對該專利擁有的獨占實施權。羅門哈斯公司還稱,禮泉西秦公司與咸陽西秦通過其公司、中國林果等網(wǎng)站,以及通過召開培訓會、現(xiàn)場展覽等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大規(guī)模許諾銷售和銷售商標為“鮮博士”的1-MCP果蔬保鮮劑產(chǎn)品,這一行為也侵犯了“ZL99812324.2”專利權,同時侵犯了羅門哈斯公司對該專利的獨占實施權。
羅門哈斯公司認為,如不及時制止兩家西秦公司的侵權行為,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故向西安中院提出訴前禁令申請,請求法院責令兩家西秦公司不得許諾銷售或銷售包括但不限于“鮮博士”牌1-MCP果蔬保鮮劑產(chǎn)品。羅門哈斯公司為此向法院提供了500萬元擔保。
2008年9月27日,西安中院作出對兩家西秦公司執(zhí)行訴前禁令的裁定:禮泉西秦公司、咸陽西秦公司不得許諾銷售或銷售侵犯“用于對抑制植物內乙烯反應的化合物的安全、方便的儲藏、運輸、使用的絡合物”發(fā)明專利權的產(chǎn)品。
西安中院的裁定下發(fā)后,兩家西秦公司不服,提出了復議申請,稱其已就相關技術取得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頒發(fā)的發(fā)明專利證書,作為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保護的范圍內,自主實施發(fā)明專利;該技術目前尚未投入生產(chǎn),不會對其他人的專利造成任何侵犯。故請求撤銷西安中院作出的執(zhí)行訴前禁令的裁定書。
西安中院認為,因羅門哈斯實施專利的申請日為1999年6月30日,早于兩家西秦公司專利申請日2006年4月17日,且兩家西秦公司認為其技術目前尚未投入生產(chǎn)的主張,與羅門哈斯公司提供的公證內容不相符,法院依法作出禁令裁定,并無不當。2008年10月31日,西安中院駁回兩家西秦公司的復議申請。
從此,梁西秦連同他的兩家西秦公司一起,陷入了困境。羅門哈斯公司則繼續(xù)獨霸著中國市場,其2009年的年報顯示,在中國銷售收入已超過10億元。
然而,到了2009年7月,事件發(fā)生了戲劇性變化?偛吭O在臺灣的上海利統(tǒng)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作為無效宣告請求人,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大量證據(jù),請求宣告阿格洛琺士公司擁有的“用于對抑止植物內乙烯反應的化合物的安全、方便的儲藏、運輸、使用的絡合物”(ZL99812324.2)專利權無效。
奮起反擊提出巨額索賠
2010年7月26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宣告阿格洛琺士公司擁有的專利“用于對抑止植物內乙烯反應的化合物的安全、方便的儲藏、運輸、使用的絡合物”(ZL99812324.2),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專利權部分無效。后來,該專利又被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在涉案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阿格洛琺士公司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的涉案專利權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書。
2011年1月14日,羅門哈斯公司向西安中院提請解除對兩家西秦公司的訴前禁令。很快,西安中院解除了對兩家西秦公司長達847天的訴前禁令。
2011年9月23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審查決定,駁回了阿格洛琺士公司的訴訟請求。此后,各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2011年12月,兩家西秦公司開始反擊,向西安中院狀告羅門哈斯公司在之前提起的專利侵權案中不當申請訴前禁令,造成兩家西秦公司1-MCP產(chǎn)品被禁止銷售和許諾銷售847天,請求法院判令羅門哈斯公司賠償損失4900余萬元。
西安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訴前禁令作出后,兩家西秦公司不得許諾銷售、銷售爭訟產(chǎn)品是不爭的事實,由此造成的損失不言而喻。羅門哈斯公司在申請訴前禁令時雖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但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不存在,羅門哈斯公司應當賠償申請訴前禁令給兩家西秦公司造成的損失。
案件審理期間,根據(jù)兩家西秦公司的申請,西安中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其訴前禁令期間造成的損失進行司法鑒定,由于兩家西秦公司涉案產(chǎn)品無論在禁令作出前,還是禁令解除后均未投入銷售,導致鑒定機構無法作出鑒定意見。雖然兩家西秦公司提交了損失依據(jù),包括支付科研經(jīng)費憑證、支付勞務費憑證、土地款憑證、支付工程款收款收據(jù)、支付試驗裝飾費憑證、財政撥款單據(jù)、支付土地租賃款收款收據(jù)等,但是這些證據(jù)與本案因訴前禁令所造成的損失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西安中院據(jù)此認為無法把上述憑證作為認定損害賠償?shù)囊罁?jù)。
2013年2月25日,西安中院就這起訴前禁令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羅門哈斯公司賠償兩家西秦公司共計450萬元。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不服,分別向陜西高院提起上訴。兩家西秦公司認為一審判決判賠數(shù)額與訴求相去甚遠,請求改判羅門哈斯公司賠償4900萬元;羅門哈斯公司則請求撤銷原判,駁回兩家西秦公司的賠償請求。
6月24日,這起由專利侵權訴前禁令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在陜西高院開庭審理,未當庭作出判決。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案件進展。